觀察
  上周五,《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召開的第三次會議上通過,這意味著上海的司法改革試點工作已成為一項具有重大意義的全國性改革工作部署。
  與前兩次會議不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的第三次會議首次涉及財稅體制改革、戶籍改革和司法改革三個具體的改革領域。
  而引人註意的是,會議首次通過的三個改革方案(《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和《關於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方案》)皆聚焦司法改革。其中,上海司法改革的試點因其獨具地域性的特征而格外受到關註。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教授楊偉東告訴南都記者,與《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的用詞不同,上海試點方案沒有用“司法體制改革”,而是用了“司法改革”。
  他表示,上海試點在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司法改革決定同時,或能為未來的司法改革嘗試一些新方案,其改革的範圍可能更廣,領域更深,“步子或能更大”。
  在楊偉東看來,中央有關“可複製、可推廣”這一要求的提出,也讓司法改革的上海試點具有了類似於上海自貿區的一般先行先試的“前沿”特征。
  值得一提的是,據新華社報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今年4月16日曾高規格在滬調研。陪同調研的領導幹部幾乎涵蓋了各個中央和國家司法部門,其中包括最高法院長周強、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中央政法委秘書長汪永清、司法部部長吳愛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郎勝、公安部副部長黃明、人社部副部長楊士秋等。
  諸多司法部門領導陪同孟建柱調研上海,體現“中央有關部門要支持司法體制改革工作,幫助地方解決試點中遇到的難題,確保改革部署落到實處”的要求。中央對上海司法改革試點工作的重視,可見一斑。
  南都記者 吳斌 發自北京  (原標題:上海司法改革“步子或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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