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歲大伯非要跟74歲老伴離婚
  子女勸不住,法院判不准離
  □通訊員 西法 本報記者 陳洋根
  李大伯和吳大媽生活在一起已經超過50年,兩人的年紀加起來都超過150歲了。可前些天,李大伯卻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堅決要和吳大媽離婚。風雨同舟了半個世紀,老夫老妻卻要離婚,這背後有什麼隱情?
  吳大媽太強勢
  老兩口常鬧彆扭
  “我早就受不了她了。”提起離婚的事,79歲的李大伯憋著一肚子的氣。
  他說自己和74歲的吳大媽都是湖州人,在杭州同一家工廠做工人時認識。1963年,兩人由父母主辦傳統婚禮,結了婚,不過直到2007年3月,兩人才補辦了結婚證。
  “剛結婚時,她(吳大媽)的家人趁機敲詐了我家一筆,街坊鄰居都知道。”李大伯說,自己父母認為既然媳婦都娶進門了,只要真心相待,兩人就能和睦恩愛,但這事李大伯一直如鯁在喉。
  吳大媽進門後,很快就掌握了家庭經濟財政大權。李大伯覺得吳大媽有些霸道,嘴上不說,心裡總有些不舒服。後來,兩人生育了四個子女,雖然家庭條件不是很好,一家人過得有些辛苦,但是相互扶持,都很努力。
  再後來,一直隱忍的李大伯覺得吳大媽越來越霸道,連自己的祖屋也要管,兩人常因生活瑣事鬧彆扭,就分居了,吳大媽搬出去和小兒子一起住。
  祖屋糾紛
  讓李大伯下定決心離婚
  讓李大伯下定決心要離婚的,是去年發生了一系列事。
  2013年開春,李大伯老家來傳話,祖屋要辦土地證,要李大伯去一趟,吳大媽本想跟著去,可李大伯堅決不同意。
  經過兒女們勸說,最終折中決定長子跟著李大伯回老家。走之前,李大伯向吳大媽要祖屋的房產證,可吳大媽卻說不見了,這讓李大伯對吳大媽的意見又大了些。
  這麼一來,李大伯只好來來回回六次,補辦房產證。等到終於可以辦土地證時,長子卻沒有按照李大伯交代的那樣準備好材料,總是推三阻四的。這下,李大伯覺得忍無可忍,為了擺脫家庭煩惱,只有離婚。
  兒女希望父母和好
  法院駁回訴請
  今年9月,李大伯一紙訴狀遞交西湖區法院要求離婚。承辦法官看了案卷,覺得兩位老人已經過了金婚了,現在為了家庭瑣事離婚,太可惜了,決定先調解。
  法官逐一徵詢兩位老人兒女們的意見,兒女也都不贊成兩老離婚。他們說吳大媽以前在家裡比較“強勢”,但也都是為了這個家。但是李大伯依然堅持離婚,承辦法官決定先開庭審理再視情況進行調解。
  開庭時,兩人都沒請律師,李大伯情緒有些激動,氣呼呼地說了很多。吳大媽由於身體不好,由大兒子作為代理人在旁陪著。大兒子表達了吳大媽不願意離婚的想法,希望李大伯能夠放下成見,在以後的日子繼續相互扶持,一起享清福。
  最後,法院駁回了李大伯的離婚訴請。
  記者從西湖區法院瞭解到,目前該院受理的“黃昏散”案件不多,但是面對社會上逐年上升的老年離婚數量,法官還是希望老年人慎重對待婚姻,珍惜另一半多年的陪伴,共享天倫之樂。
  (原標題:79歲大伯非要跟74歲老伴離婚子女勸不住,法院判不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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